一、《南京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第三十二条规定:一学年内,学生所修主干课程经考核后,所取得的学分数低于该学年所修主干课程学分总数的1/2(含1/2)者,应予退学。
二、《南京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第三十四条规定:
第一、经本人及家长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党政负责人联合签署同意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可允许缴费试读。
第二、试读原则上只有一次,试读期一般不超过一年,试读期间无学籍。
第三、试读生必须编入下一年级同专业试读不及格课程,所试读的课程如出现二门以上(含两门)不及格课程或一门以上(含一门)重修考试仍不及格课程以及试读期间违反学校纪律者,即终止试读,试读费不退。
三、试读期间,试读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不逃课、不影响他人学习、不经常性的到网吧。
四、试读期间,试读学生家长应主动和学生本人及辅导员老师联系,了解子女在学校的情况,主动关心子女的学习。
五、按照学校的试读规定(第二条款),试读学生试读不通过必须退学,不得再次申请试读;试读通过恢复学籍后,后续课程再次出现退学处理,将予以退学,不得再次申请试读。
本人对该承诺书的以上条款已认真阅读,并承诺将做到以上条款之各项规定,服从学校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