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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7-03-23

根据教技厅函[2017]30号文件,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已开始,同时进行推荐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基本条件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

1.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4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5. 已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推荐、审批程序

1.全部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特等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评审委员会从当年拟授予一等奖候选项目中特别突出的成果提名推荐

3.青年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具有推荐资格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提名推荐要求向教育部推荐,由提名单位或提名人填写青年奖提名推荐书,撰写提名推荐意见。

4. 除教育部和其他部委直属高校直接向教育部推荐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高校的审查、推荐,并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的主管部门处盖章。

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须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

5. 推荐项目必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须发校公函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否则不予受理。

四、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教育部推荐。推荐前需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五、推荐时间

1、科技成果登记,详见科研部网站-【下载与指南】-【成果登记】-【如何进行成果登记】:http://kyy.njtech.edu.cn/view.asp?id=2935&class=326。成果登记必须在5月1日前办理。

2、项目申报组可于3月31日后向校科学研究院获取推荐号,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网络推荐工作。

3、学校推荐受理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1日(含推荐项目书面材料)。

报送推荐材料要求

(一)推荐书的填写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1.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提名推荐的青年奖候选人和专家推荐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可直接在网上提交。同时登陆【南京工业大学科研管理系统】-【成果获奖】-【奖励申报】将成果登记从系统中导出的电子件(注意:不要改导出的文件名)与之一并填报上传。

2.书面推荐书3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对于推荐国防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15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成果登记纸质件一式2份、推荐项目电子版推荐书光盘单独一并报送至校科研院知识产权与成果科(行政楼#423室)。

青年奖候选人推荐材料需提供2套(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3. 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推荐的青年奖候选人、专家推荐项目的书面推荐材料可直接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4. 国防专用项目需提供密级审定文件,其电子版推荐材料(只刻录dat文件),只能以光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5. 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在推荐系统中提交专家回避申请,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6. 各项目完成人可于提交推荐后,查看生成的pdf文件和附件是否有误,如需修改,可直接取消提交,如推荐单位已提交,则可由推荐单位取消提交后再行修改。

(三)联系方式

学校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詹妮娜 袁正英

办公电话:58139219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联 系 人: 刘爽、杜娟娟、杨健安(奖励) 李为腾(登记)

联系电话:(010)62514679、62514651、62514696 62514694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100080)

网 址:www.cutech.edu.cn

附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通知网页:

http://www.cutech.edu.cn/cn/zxgz/2016/03/1459386593141915.htm

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见链接:http://kyy.njtech.edu.cn/view.asp?id=3267&class=316

附件

科学研究院

2017年3月23日

另转发教育部具体要求:

一、推荐条件

(一)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二)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对于无通讯作者的期刊,中方学者需是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三)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应已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五)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直报项目完成人。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5年1月3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5年1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六)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1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二、推荐材料

(一)推荐书的填写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1. 推荐单位负责网络推荐本校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提名推荐的青年奖候选人和专家推荐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可直接在网上提交。

2. 推荐单位负责将书面推荐书2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3)1份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对于推荐国防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14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附4)1份、推荐项目电子版推荐书光盘单独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青年奖候选人推荐材料只需提供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3. 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推荐的青年奖候选人、专家推荐项目的书面推荐材料可直接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4. 国防专用项目需单独提供密级审定文件,其电子版推荐材料(只刻录dat文件),只能以光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5. 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在推荐系统中提交专家回避申请,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附5),否则不予受理。

6. 各项目完成人可于提交推荐后,查看生成的pdf文件和附件是否有误,如需修改,可直接取消提交,如推荐单位已提交,则可由推荐单位取消提交后再行修改。

三、推荐材料一般不退回原单位,如需取回,可在获奖项目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领取,过期不予保留。

四、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受理项目、拟授奖项目将以在网站发布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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