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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6-12-16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知,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的填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展报告

1、进展报告采用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依托单位在线审核的方式,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请各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按要求在线撰写《进展报告》,并于2016年1月02日16:00前提交。

3、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等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及时报送年度工作进展报告,逾期不报的项目将影响项目负责人今后的项目申请和经费拨款。

4、进展报告填写注意事项:

(1)进展报告需详略得当,尤其是“重要研究进展”部分要简单描述项目执行一年以来所开展的工作,取得的研究结果,得出的结论。进展报告中所涉及的图、表等信息需通过附件上传。

(2)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关于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5〕47号)等文件要求,凡是有经费预算调整的,预算调整情况应当在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中予以说明,并将由我校相关职能部门盖章确认的“南京工业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扫描后作为附件上传。

二、结题报告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请各位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基金委的ISIS管理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按要求认真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我校科研院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与电子版一致。

3、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有经费预算调整的,预算调整情况应当在项目结题报告中予以说明,并将由我校相关职能部门盖章确认的“南京工业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扫描后作为附件上传。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等成果。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项目成果不得瞒报和虚报。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

6、结题报告填写注意事项:

(1)请各位项目负责人下载并认真阅读基金委ISIS管理信息系统界面中的“填报说明”,按照“填报说明”中的要求和撰写提纲撰写《结题报告》,不得随意篡改提纲,并严格按相关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提供所有的附件材料,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2)项目负责人和二级学院科研管理人首先要自查《结题报告》,自查要点如下:

A.“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目录”中是否列出所有作者、论著题目、期刊名或出版社名、年、卷(期)、起止页码等,奖励情况是否列出全部受奖人员、奖励名称等级、授奖年等;“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目录”标注状态是否和附件内容一致;附件材料中提供的附件是否和“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目录”中顺序一致;

B.检查《结题报告》中的《经费决算表》是否为原件,《结题报告》封面上的累计拨款数应与资助金额一致;

C.检查《结题报告》有无缺页,签名和日期是否完整等;

(3)《结题报告》校内审核流程如下:

A.2017年1月13日前打印《经费决算表》2份,到学校计划财务部科研经费管理科审核、签字、盖章;

B. 2017年2月12日前各项目负责人需在ISIS系统中提交电子版《结题报告》,等待依托单位及基金委审核。

C.2017年2月21日前各项目负责人将审核无误后的《经费决算表》和《结题报告》一式2份装订成册交各单位科研秘书,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一致。

D.2017年2月22日前,各学院(部)将审核后的《结题报告》纸质文件2份汇总后报科学研究院(江浦校区行政楼420办公室)。

E.2017年2月23日科研院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查并填写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完成全校《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提交计划财务部、审计处审核、签字、盖章。

(4)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院王佳乐、董京或高振联系,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联系电话:58139216/58139215。

参阅文件:

1、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2、关于组织编报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的通知

3、财政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4、关于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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