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我校第三次党代会提出“协同创新为主线,跨越发展为主题”的战略决策,助力“人才引育、协同创新、文化引领”三大体系建设,夯实“国家、省级、校级”三位一体协同创新体系,打造特色特长,形成分层实施、系统推进的工作机制,促进“综合性、研究型、全球化”大学建设。根据《2015年学校党政工作要点》要求,贯彻校长黄维院士新学期全校工作会议讲话精神,按照首批校级协同创新中心认定条件和评审标准,把握“实力、实干、实效”等核心诉求,择优遴选第二批“南京工业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应遵循国家“2011计划”的总体精神,按照《关于开展南京工业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南工校创[2014]1号)要求,以重大需求为导向,以重大协同任务为主线,坚持“政府主导、区域急需、创新引领、影响突出”的总体要求,承担一个及以上重大协同创新任务,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创新人才引进和服务机制,营造有利于一流人才集聚的政策环境,打造一支学科交叉,内外融合,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助力学校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深度拓展创新模式;创新育人成才模式,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以项目为抓手,整合科技资源,各相关协同单位要有明确的资源投入和任务担当。切实通过协同创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等方面产出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南京工业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9份,电子版请发至2011@njtech.edu.cn),于2015年4月17日16:00前报送协同创新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江浦校区行政楼433室),逾期不予受理。
协同创新办公室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具体程序为:
1、形式审查。由协同创新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资格、实施方案等进行综合审查。
2、预答辩。形式审查合格后,进入预答辩环节。参审专家为校协同创新工作委员会领导。
3、会议答辩。预答辩后,根据预答辩专家修改意见,各申报单位修改申报书和答辩ppt,进入答辩环节。参审专家以外聘专家和协同创新工作委员会为主。
4、校长办公会审定。协同创新办公室将会议答辩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最终确定支持类别与支持力度。
5、公示认定。通过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由协同创新办公室发文向校内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南京工业大学XXXX协同创新中心”或者“南京工业大学XXXX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并授牌;公示有异议的,由协同创新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再次讨论核实后决定是否批复认定。
联系人:张宁,025-58139271,139-5188-6912;
张园,025-58139271,138-5179-9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