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工校人[2014]55号文件“关于印发《南京工业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请各二级单位统计核算2016年1月至12月的业绩专项奖励,统计口径以《南京工业大学业绩专项奖励办法》为依据。
一、2017年3月14日~3月24日 二级单位向有关职能部门上报分项业绩。
教职工向本单位上报业绩及业绩支撑材料,由各二级单位汇总业绩,并将分项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支撑材料分别报教学事务部、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审核。(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二、2017年3月27日~3月31日 职能部门审核汇总分项业绩报人才资源部。
教学事务部、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等分别审核后,汇总全校分项业绩,并将各分项业绩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签字盖章)报人才资源部。
三、2017年4月3日~4月13日 人才资源部汇总上报全校业绩,反馈二级单位。
人才资源部汇总全校业绩,上报学校审定批准后,将明确的业绩奖励反馈给各二级单位。
四、2017年4月14日~4月20日 二级单位提交人才资源部业绩奖励汇总表和明细表。
各二级单位提交《业绩专项奖励分项汇总表》及各分项明细表(见附件,纸质版、电子版、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至人才资源部(行政楼405)。
五、2017年4月21日~4月28日 人才资源部上报,通知财务划拨。
人才资源部汇总2016年全部业绩,上报学校通过后,通知计划财务部将业绩专项奖励整体划拨至各二级单位,由各单位发放至有关教职工。
特别提醒:为确保2016年业绩奖励能够及时发放至有关老师,请相关部门和老师务必把握好时间截点,以免影响全校业绩奖励的发放,错过时间截点一律不予认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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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不需要上报,以奖励文件要求为准。但均须按照要求录入南京工业大学科研管理系统,除科技论文统一批量处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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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本科生学科竞赛、指导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本科生发表论文(北大核心)
| | | | 一律以教学事务部“学科竞赛管理系统”项目成果填报为准(必须上传获奖证书扫描件),不需另外提交纸质复印件。凡是没有在系统上操作的竞赛项目,其竞赛奖励将不予统计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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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需要上报,需提供获奖证书、教研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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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入选项目不需要上报,其他需要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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