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2017年度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及选拔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有关选拔简章及出国留学项目的详细情况已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www.csc.edu.cn)公布。凡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及相应项目要求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今年的申报工作通过网上报名申请,申请人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在校期间曾公派出国留学6个月以上的人员,回国后须在校工作满3年以上才能再次申请公派出国研修。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需在上次留学回国后服务满5年(含)以上方可再次申请(即自回国之日起至申请截止日前)。
3、申请人在报名时必须要提交“外方邀请函”,及外方导师签发的国外合作者简历,请务必提前联系,做好准备。邀请函应明确派出时间在2017年12月31日前。
4、录取人员如果放弃出国,需要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取消留学资格,获批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5、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申请人务必在申报前确认申请留学国别、单位、期限等信息。
6、申请材料请按照《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审核、整理、装订,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填写,并录入WORD电子文档(以申请人姓名为文件名)后随材料一并报送人才资源部。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网上申报从2017年1月5日开始,我校受理材料时间为2017年1月5日—1月11日。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