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g4355线路检测官网(中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事管理 > 正文
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6-10-26

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总体安排,学校定于2016年10月起进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南京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南工校人[2014]6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对象

此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对象主要为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等系列人员;会计、卫生、出版等以考代评系列人员符合条件亦可一并评聘。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和中专校非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教师[2011]30号)文件要求,非教师系列的中级职称评审由省相关主管厅局负责,学校仅负责推荐评审。工程技术、图书档案出版等系列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在每年上半年完成。

二、组织机构及评审权限

1、学校成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负责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各学院(部)成立学院(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组,机关党委、后勤服务部、资产经营公司、后勤服务集团、信息服务部分别成立推荐组,负责所在单位申报人员的推荐评审工作。

3、各学院成立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组,负责申报人员的思想品德考核。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

今年评审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10月24日~10月27日,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见附件)并提供附件材料,报所在单位。相关表格请从通知附件下载。

2、10月28日~10月31日,材料公示。

所在单位应进行资格审查,尤其要做好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认定审核工作,经审查不符合申报基本条件者,将材料退回,不予申报。所在单位应公开展出申报人员材料3天,广泛听取意见。

3、11月1日~11月6日,单位推荐评审。

各单位召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组会议,对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推荐评审。

4、11月7日~11月8日,材料报送。

包括第一作者文章原件,相关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交由学院审核后退还本人)等。所有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须由所在部门加盖公章。

5、11月30日前,学校评审。

学校召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会议,确定拟聘人选。

四、若干政策性问题

1、根据教育厅苏教办人[2016]5号文件精神,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含专职科研人员)、辅导员需参加岗前培训,其他人员不做要求。

2具备下列任一条件者,符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学历和资历条件:具有学士学位,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受聘4年以上;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受聘3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2年;获得博士学位。

3、坚持申报人的申报系列与本人从事的岗位相对应。申报人员应根据相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如教师系列为助理教授或助理研究员、实验技术系列为实验师、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为思政讲师、教育管理系列为助理研究员等。

4、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任职年限、最高学历和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时间、获奖时间等均以2016年9月30日为截止时间。

5、会计、卫生、出版等行业主管部门有要求的系列申报人员,须参加省相关部门组织的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后,方可申报。学校评审通过后予以聘任。

六、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填写《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相关材料请从通知附件下载。

2、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11月8日前由所在单位汇总后交至人才资源部师资管理科(行政楼402室)。

联系人:金俊阳;联系电话:58139148。

南京工业大学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XML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