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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雇员转聘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6-10-18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引导和激励一般雇员身份人员努力工作,增强一般雇员身份人员的事业归属感,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一般雇员转聘高校雇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聘条件

一般雇员转聘高校雇员,主要面向其他专技和管理人员,不包括工人和全额自筹人员。申请转聘人员的职务、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取得时间等均以2016年9月30日为截止时间。具体基本条件包括:

(一)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业绩突出,进校工作后,未出现违法违规违纪现象,未发生教学事故,未出现消极怠工现象;

(二)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进校工作满3年;

(三)对部分在工作岗位作出贡献人员的学历学位条件放宽至大学本科,进校工作满5年,并在学校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次“优秀”,同时行政人员须达到七级职员,教辅人员具备与从事工作相符的中级职称;

(四)年度考核有1次基本合格,进校工作年限须至少增加1年且在基本合格年度之后的年份中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年度考核有1次不合格,进校工作年限须至少增加3年且在不合格年度之后的年份中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以此类推。

二、转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工业大学一般雇员转聘为高校雇员业绩考核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二)单位推荐。各有关单位成立推荐组,从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工作表现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推荐,填写《南京工业大学一般雇员转聘为高校雇员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并将推荐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人才资源部;

(三)学校评审。人才资源部牵头组建专家组,对照要求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拟转聘人员,报校领导批准;

(四)公示。在人才资源部网站公示五天,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应转聘手续。

三、有关要求

(一)相关学院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意义和作用,要在雇员制人员中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引导和激励雇员制人员努力工作,为学校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请相关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考量,对其填报的材料进行仔细核实,并在考核表中签署具体评价意见,以保证公正公平。

(三)报送材料清单

(1)纸质版《南京工业大学一般雇员转聘为高校雇员业绩考核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2)纸质版《南京工业大学一般雇员转聘为高校雇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3)电子版《南京工业大学一般雇员转聘为高校雇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四)请相关单位将上述纸质版材料装订好后于2016年10月24日之前交至人才资源部(江浦校区行政楼404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rsk@njtech.edu.cn(主题:雇员制汇总表)。

联系人:潘静、陆牧青;联系电话:58139146。

人才资源部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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