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教办人[2016]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校专门从事教学工作、拟聘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
(2)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申请汉语言文学类教师需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不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及校外兼课人员不在认定范围。
1、9月19日至9月29日,申请人在工作日的8:30-17:30期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请。在指定时间段以外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人申请认定用表,请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net.cn或www.jste.org.cn)在“教师资格”专题的“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请申请人携带下载打印好的体检表自行前往医院体检,今年体检医院定为中大医院,费用自理(请尽早体检,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体检表)。
申请人9月9日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组成测评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填写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请各单位尽早安排,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本表,并于9月16日前将附件2《教学能力测试安排表》报送人才资源部。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请人注册。
注意:若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则不能成功申报。
2.根据系统提示,阅读申请提示、确认网上申报协议后,选择认定机构、任教学科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
注意:“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省份选择“江苏省”;认定机构选择“江苏省教育厅”;“申请任教学科”在学科大类下选择一个学科,原则上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一致,专职辅导员的任教学科可选择思想政治类;确认点选择“南京工业大学”。
3.依次填写申请人身份信息、登录信息、申请信息、个人简历等。
注意:所填身份信息应与身份证完全一致。登录信息中所设置的密码用于后续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信息查看、修改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请妥善保存。申请信息中“毕业学校”按毕业证书填写,如果系统中检索不到学校名可以自行添加;“工作单位”的学校名称应与学校公章字样一致;“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个人简历”从初中毕业后起按照时间先后填写,必须填写到现阶段,填写高等教育学习经历时在“职务”中注明学习形式(如全日制、成人、电大、函授、自考、网络等)及学历层次(研究生、本科、大专等)。网上提交的照片应为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淡蓝、红或白色背景,无边框,电子照片的文件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文件格式为JPG格式。
4.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注意:申请人点击“提交”按钮后,系统会对提交的信息进行检测,若符合要求,将给出“您已完成注册!”的提示,表明申报信息已经提交成功。 如果系统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须根据提示对有误的信息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直到系统显示“您已完成注册!”为止。
5、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邮箱地址,这些资料是以后打印申请表格、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依据。
注意:建议完成注册后立即点击“登录系统”按钮,登录个人账号,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
6、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陆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注意:不得直接在纸质申请表上进行修改,网上修改信息后,应打印更换新的申请表。
7.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选用PDF文件格式导出A3申请表,并用A3纸双面打印两份。打印出申请表后,申请人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和证书号。
注意:申请表应双面打印在A3纸上,请勿“在线打印”申请表,导出的申请表电子文件由申请人保存至认定工作结束。打印出的申请表上不需贴照片。如填报内容有变动,应首先在系统中改动,再进行打印,确保打印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需完全一致,纸质申请表封面和第三页不得手填、涂改。
8、申请人每次登陆系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或关闭浏览器,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要求(打印出来后手填部分)
(1)“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对措辞不作统一要求,简明扼要,据实填写;
(2)“身体和健康状况”栏体检合格者填写“合格”;
(3)“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情况”一栏,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的填写“符合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特许条款”;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已补修本科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的填写“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合格”;
(4)“普通话水平”一栏,除填写测试等级(如“二级乙等”)外,符合申报条件者还需写上“合格”;符合免测条件的填写“符合免测条件”;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结果”一栏,应以分数的形式反映测试结果,并由测评小组组长签名;符合免测条件的填写“免测”,不需盖章;
鉴定表要严格按照表中的说明要求填写,意见、填写人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分党委书记填写。其中“鉴定单位(全称)”一栏,以二级学院党组织名义填写,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自行准备档案袋(有绳子封口的)、打印材料袋封面并按封面所列目录提供材料,并将封面用A4纸打印粘贴在档案袋封面。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尺寸为33MM(宽)×48MM(高),采用高分辨率冲印,不能电脑打印,不能用大头贴。照片背面写上学院和姓名
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学历查询”栏目中查询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鉴定表》要严格按照表中的说明要求填写。其中“鉴定单位(全称)”一栏,以二级学院党组织名义填写,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7)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免测证明材料;
注意:符合苏教规〔2012〕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免测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者,毕业证书应明确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标注教育字样应是2007年年底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或提供经省教育厅人事处审核同意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免试申请表》。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则按以下要求办理:
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或“教育”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科目考试成绩和教育实习成绩),除1999年高等学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他人员还需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a、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和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b、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须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c、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
d、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e、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8)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或免测证明材料;
注意:本科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只有在申请与师范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时方可免测。已取得教授或副教授职称人员申请免测需提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具有高级职称授权的部属本科高校发放的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博士学位专业教师申请免测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申请认定当年教学任务书(或专职辅导员岗位证明);
注意:教学任务书应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并经人事部门认可,申请时教学任务书应仍在有效期内。没有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的报告会、讲座或培训班等不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教学工作条件。专职辅导员申请思想政治类教师资格,对教学工作量不做要求,但需由学工部门出具专职辅导员岗位证明。
(11)公办高校编外聘用教师提供学校颁发的聘书及与学校签订的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并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请各位申报人认真阅读流程,并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相关材料。如有不符,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