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表彰从事高等教育工作三十年教职工工作,增强广大教职工的责任感、荣誉感,推动“综合性、研究型、全球化”大学建设,根据《南京工业大学从教三十年教职工表彰办法(试行)》(南工校人[2016]15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截至2016年8月31日,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且以前未受过此项表彰的我校在职正式教职工,且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政治思想素养优良,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出色履行教师职责,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我校正式教职工,经学校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学习或借调,期满后仍回学校工作的,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的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3、曾因冤假错案受到处分、株连调离教育系统,平反后又调回教育系统工作的,从事高等教育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1、个人申请(纸质版)。请各学院(部门)对教职工填写信息进行审核后签字确认。
2、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填写。
请各学院(部门)2016年9月5日前报人才资源部,电子版请发邮箱szk@njtech.edu.cn,联系人:金俊阳 89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