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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工勤技能岗位技师和高级技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6-04-21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6﹞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工勤技能岗位技师和高级技师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工种

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6﹞95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6﹞96号)所列工种,开展本次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推荐工作,其中,“行政事务管理”工种不能申报。

二、申报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推荐的申报条件,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述文件执行。

三、申报名额

关于技师申报名额,各单位高级工人数在20名以下的可向学校推荐1名,高级工人数在21-30名的可向学校推荐2名,高级工人数在30名以上的可向学校推荐3名。

关于高级技师申报名额,各部门在本年度考评工种范围内进行申报推荐,同一工种限推荐1名。

四、学校选拔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按文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单位审核推荐。各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核推荐并进行公示。推荐上报学校的候选人各单位须另附页填写基层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经学校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原件退还申报者本人),并将复印件与其他材料装订成册(统一用A4纸)后报人才资源部。

3.学校考核推荐。学校成立校工勤技能岗位技师和高级技师选拔推荐组,对各单位上报人选进行考核推选。

五、时间安排

1. 2016年4月28日前各单位将推荐材料报人才资源部(校行政楼405室,联系人:张健,联系电话:58139144)。

2. 2016年5月15日前学校完成选拔推荐。

3. 2016年5月16日至5月23日对推荐人进行公示。

六、其它有关问题

凡由学校推荐上报的人员,因本人原因未取得技师任职资格的,在下一年度没有新增材料的不得再次申报。

南京工业大学人才资源部

二0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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