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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6-04-15

根据《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办发〔2016〕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才办〔2016〕7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10号)文件精神,现就第五期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条件

选拔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应符合《关于印发< 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才办〔2016〕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需满足如下要求:

(一)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应于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大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良好应用前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的公认,并以市场为导向,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3、主持并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国际合作等项目,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作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国内外同行的公认,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医药卫生领域,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作出重大贡献,在全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创新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很大推动作用,在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学术水平居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或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应于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需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发展潜力大,有创造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成果,获得国家技术发明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主持并完成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应用高新技术成果或自主知识产权,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与方法并取得重要成果,其领办或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在国内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5、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作出重要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6、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理论研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对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在宣传文化、基础教育领域成就突出,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为省内外同行所公认,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三)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应于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获得省(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省(部)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者。

4、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在本地区有较高知名度。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并在省内外引起较好反响,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6、在宣传文化、基础教育领域成绩显著,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作出较大贡献,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在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

7、在工程应用技术领域,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在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三、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申报指标分别为4名、12名和16名。

各学院可向学校推荐“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1名,二层次培养对象2名,三层次培养对象3名。

四、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学院汇总报学校人才资源部;

(二)学校成立第五期“333工程”评审推荐专家组进行评审推荐;

(三)省厅有关部门组织评审。

五、相关要求

1、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已两次入选过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不得再申报本层次。江苏特聘教授、仍在培养期和2016年入选的“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本周教育厅将会公布评审结果),不得申报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2、根据政策,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经考核为优秀的,可留在同层次继续培养或直接申报高一层次进行培养,这部分人员不占学校指标。省教育厅已开展了第四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考核,考核优秀人员拟作为第五期培养对象的,需参加申报,但不占学校指标,我校第四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考核优秀名单为黄和、顾学红、陶友田。鉴于省人才办还未开展第四期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考核,拟作为第五期培养对象的,需参加申报,占学校指标。第四期“333工程”培养考核合格且符合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和办法者,可以继续申报第五期“333工程”高一层次或同层次培养对象。

3、申报人填报申报材料,应认真、规范、真实、完整,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见附件3)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份。均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

(2)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4)一份,同时提交《汇总表》和《申请书》电子版。

请各单位将申报人材料于4月19日前报送至人才资源部人才引育办公室(行政楼403),电子版材料统一由学院汇总并发送到talent@njtech.edu.cn。

附件1:《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才办〔2016〕7号);

附件2:《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10号)

附件3:材料封面

附件4:申请书

附件5:汇总表

联系人:计老师 联系电话:58139145

人才资源部

二○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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