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工校人[2014]55号文件“关于印发《南京工业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请各学院、各部门统计核算2015年1月至12月的业绩专项奖励,统计口径以《南京工业大学业绩专项奖励办法》为依据。
1、提交材料:《业绩专项奖励分项汇总表》及各分项明细表(见附件);各项奖励支撑材料的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必须有封面、目录、内容、封底,教材及著作需提交原件。
2、关于指导竞赛奖励,为简化上报流程,一律以教学事务部“学科竞赛管理系统”项目成果填报为准(必须上传获奖证书扫描件),不需另外提交纸质复印件。凡是没有在系统上操作的竞赛项目,其竞赛奖励将不予统计和认可。
3、各学院上报材料须经教学事务部、科学研究院(人文社科类论文和学术著作由人文社科处审核)、研究生院审核。
4、请于3月18日前,将纸质统计材料签字盖章后,报人才资源部劳资科(行政楼405)。联系人,王东静;联系电话,58139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