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总体安排,学校定于2015年10月进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南京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南工校人[2014]6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主要为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等系列人员;会计、卫生、出版等以考代评系列人员符合条件亦可一并评聘。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和中专校非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教师[2011]30号)文件要求,非教师系列的中级职称评审由省相关主管厅局负责,学校仅负责推荐评审。工程、图书资料、档案等系列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在每年上半年完成。
1、具有学士学位,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受聘4年以上;
2、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受聘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受聘2年以上。
1、学校成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负责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各学院(部)成立学院(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组,负责对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进行评审,对非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进行推荐,严格评审要求,保证评审质量。
3、机关党委、后勤服务部、资产经营公司、信息服务部分别成立推荐组,推荐组负责所在单位申报人员的推荐工作。
1、10月8日~10月13日,个人申报(填写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并提供附件材料),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尤其要做好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认定审核工作,经审查不符合申报基本条件者,将材料退回,不予申报。相关表格请从通知附件下载。
2、10月14日~10月16日,材料公示。所在单位公开展出申报人员材料3天,广泛听取意见。
3、10月17日~10月21日,各单位召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组会议,对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审,对申报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推荐。
4、10月22日~10月26日,上报材料。包括第一作者文章原件,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交由学院审核后退还本人)等。所有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须由所在部门加盖公章。
5、10月31日前学校召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会议,确定拟聘人选。
1、根据教育厅苏教办人[2015]4号文件精神,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含专职科研人员)、辅导员需参加岗前培训,其他人员不做要求。因此,学校2015年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按照教育厅最新文件精神执行,其他条件严格按照(南工校人[2014]6号)文件执行。
2、严格评聘条件,明确岗位职责。坚持申报人的申报系列与本人从事的岗位相对应。申报人员应根据相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如教师系列为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员)、实验技术系列为实验师、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为思政讲师、教育管理系列为助理研究员等。
3、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任职年限、最高学历和学位取得时间、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时间、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时间、获奖时间等均以2015年9月30日为截止时间。
4、会计、卫生、出版等系列申报人员,须参加省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合格证书后,方可申报。学校根据岗位需要,评审通过后予以聘任。
参照省教育厅职称评审收费,今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费按100元/人交纳。
1、申报人员填写《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相关材料请从通知附件下载。
2、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10月26日前由所在单位汇总后交至人才资源部师资管理科(行政楼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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