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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校内高层次人才申请享受同层次引进人才年薪待遇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4-10-15

自去年召开第三次党代会,特别是首次人才工作推进大会以来,学校出台了一系列人才政策,为实现“综合性、研究型、全球化”高水平大学的建设目标提供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政策环境。为加快推进“高端人才培育工程(6551工程)”,加大引育高层次人才的力度和进度,根据《南京工业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南工校人2013]75号)文件精神,现面向校内高层次人才开展申请享受同层次引进人才待遇的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范围

符合《南京工业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南工校人[2013]75号)文件中第一、二、三、四层次引进人才条件的校内在编在岗人员(不含执行协议工资人员和在校兼职及外聘人员)。

校内第一层次人才和2013年以来已按该文件兑现相关待遇的引进人才无需再次申请。

二、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和范围的人员,填写《校内高层次人才享受引进人才待遇申请表》,并于10月20日前将个人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交人才资源部(行政楼403、405,联系人:方建强,电话:58139143)。

人才资源部审核后报校长审批后执行,并在校长办公会上适时通报。

三、有关说明

1、根据《南京工业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南工校人[2013]75号)文件精神,校内人才享受同层次引进人才待遇仅限于年薪部分,不包含引进人才的住房、科研启动费等其他待遇。年薪待遇标准为:第二层次80万元,第三层次40万元,第四层次20万元。

2、校内人才享受年薪待遇后,其年薪的执行期限与引进人才一致。一般为六年,每三年为一个考核期,考核期结束后均需进行考核。年薪按月发放80%,剩余20%等考核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

3、享受年薪制人员的年薪涵盖国家、省和学校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由学校承担的各项津补贴。公积金及住房补贴中的单位缴纳部分按照原工资标准由学校承担,其他各项须个人承担和缴纳部分仍由计财处从年薪中代扣代缴。年薪执行期间,遇年度调资的,按规定计入档案工资,年薪制结束后再行兑现。

4、此项工作不作为常规工作开展,此次申请的对象为2013年以前进校的所有校内人才,符合申请条件但未提出个人申请的,视同主动放弃。

5、此次申请结束后,校内其他人才今后达到上述申请条件的,也可单独向人才资源部提出申请。但此次符合条件而放弃申请的,须在人才层次上提升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人才资源部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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